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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存在不确定性内容影响中医师执业发展,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2023-07-03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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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医药法》视野下,影响中医师职业发展主要有中医药法立法的不足之处和中医药法在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着问题,在地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很普遍。


        1、对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科室没有明确规定


        《中医药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科室,有利于中医师职业发展,但该规定不够明确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应该明确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科室的规定。首先,明确政府举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科室的比例,如三级甲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应在住院部每个分科内设置相关的中医科室,门诊部中医科室占总科室的50%,三级乙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住院部 80%分科内设置相关的中医科室,门诊部中医科室占总科室的 30%,二级甲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住院部 50%分科内设置相关的中医科室,门诊部中医科室占总科室的 20%。专科医院应按分级和政府举办综合医院同等要求 设置中医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应该根据其具体规模按一定比例配备中医科室。其次,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科室的条件要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虽然是营利性医院,出于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鼓励,所以管理较宽容,但是相应等级的医疗机构也应设置中医科室。


        2、没有中医师执业范围规定


        《中医药法》中没有对中医师职业范围进行规定,所以中医师执业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进行,中西医同样管理。虽然多点执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中医与西医的发展形式不同,国外中医相关法规虽然较不规范,但大多国家中医师和针灸师是自由执业。中医的一大特色是简廉便捷,不应该把中医师执业范围固定在固定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中医针灸,随时随地都可以救人。中医西医分开管理,不仅仅是认证和机构的部分区分管理,还应该将中医师执业范围区分管理,一次性放宽中医师执业范围不现实,可以从某些特定执业模式开始放宽,如具备专业资格的中医师以及针灸师可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针灸治疗活动,逐渐打破注册制度,走出编制的圈子,让中医师执业更加自由。


        3、中医师自种、自采中药材没有明确规定


        《中医药法》中提出自种、自采中药材是促进基层中医药发展的好办法,但规定不 明确,实施范围太小掩盖了该条文的光芒,应当同诊所备案和确有专长人员注册一般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丰富条文的不明确规定部分。为应该确定村医机构范围,同时中医诊所可以定位在村医机构范围内;乡村医生范围太过狭窄,随着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的认证工作起步,“纯粹”的乡村医生数量会越来越少,该条文作用会越来越小,应当扩大到在村医机构工作的具有资质的中医师都可以自种自采;防止纠纷事件发生,最后具有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要明确规定,开展自种、自采中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自种、自采中药材中医师对中药材认识的鉴定委员会,具备一定的中药材识别能力,对自己要种的中药材要有全方面的了解;通过考核的中医师要对自种、自采中药材种类进行登记。明确该条文的规定范围可以促进该条文的实施,为中医师特别是基层中医师执业提供更多便利。


        4、缺乏制定中医保护法规


        《中医药法》作为目前最权威的中医药师保障法规,在保障中医教育、科研、临床、用药等方面的同时,更应该对中医师的医疗活动自由和人身安全进行保障,要对中医师正当医疗服务更加宽容,正视医疗纠纷,对医疗暴力事件绝不容忍,把中医药相关毒副药物使用医疗纠纷鉴定放入中医药法的中医药保障措施内,把加强医疗机构的安全保护放入中医药法的医疗机构建设中,扩大中医师的执业范围可以让中医师执业合理不会出现看到病人不敢治,对中医师处方用药放宽容不会出现看到毒副不敢用药。为中医师提供更好的学习工作环境,让不敢不检查、不敢大胆开药都不再发生,让中医师个人特色得到体现,让中医临床活力不减。


        《中医药法》实施改进建议


        一、加强中医药法相关法规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扩大宣传《中医药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法规,让《中医药法》走进学校教育,重视学校思政课程教育。把中医药法规列入中医药院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提高学生对中医药法规的了解程度。加强对中医师宣传中医药法规,支持更多中医类医院配备信息宣传部门,加强中医药法规在医院的宣传,让中医类医院工作中医师有更多的选择;重视中医门诊部、诊所的宣传工作,不让基层中医师落队,让基层中医师了解有利于其发展的政策,丰富发展自己的中医事业。做好宣传工作,做到每个中医师都知道了解中医药法及其相关法规,让更多中医师发现更适合自己的中医路。


        二、加快中医药法规实施步伐


        积极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加快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认证工作步伐,让更多中医师、中医学生、中医学徒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让更多中医师参与基层医疗服务队伍中,让中医学徒乡村医生更加规范、便捷的注册和执业。201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一批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这些中医药传承平台,让中医师传统师承教育队伍更加强大,并且要加快搭建更多名中医传承平台建立更加规范合格的师承队伍的步伐,扩大中医师职业队伍。积极思考中药材、 道地药材、乡村医生自种自采中医药材和医疗机构炮制中药材的标准和安全问题和管理办法,加快丰富完善中医药法的步伐。以《中医药法》作为指导,加快地方中医药条例的修改制定和实施,规范地方中医药管理,为中医师执业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发展管理


        中医药法的实施离不开基层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践行,不仅要加强国家部门到省级部门的联系,还要加强省级部门到县级部门的联系,政策实施要做到位还要传到位而且要监管到位。支持基层中医药发展建设省级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级、乡镇医疗机构申报农村特色专科,基层医疗环境提高有利于中医药职业人员向基层流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把《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 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发送到市县级中医药管理和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市、每个县每个医院、每个诊所甚至每个医生和医学生学 徒都了解与其切身相关的政策,保证政策普及到位。国家部门监督省级部门执行《中医药法》相关政策,推动中医医改进展,促进中医药发展;省级部门制定如《福建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等地方中医药条例响应国家政策,为市县级部门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条例,监督市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医疗工作者进行管理,保证政策监管到位。只有政策落实到位、普及到位、监管到位,中医师职业人员才能更好地定位、更好地执业、更好地发展。


        四、勇于创新探索中医药法新办法


        积极探索中医药法重点工作,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强中药管理,推进特色中药研究,开展当地特色中医古籍整理特色中药、方剂,配合省属医疗机构和县市的医疗机构联合成立中药制剂平台,中医中药两手抓,实现中医秘方和院内优良制剂的合理管制。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改善设施、设备。以福建省为例,可以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建立福建省中医特色康复技术研究与培训指导中心,开展中医特色康复适宜技术与设备研发工作,发挥福建中医药大学资源优势,促进康复学院与管理学院的合作,创新制定养生康复管理条例,发展福建省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行业,同时为我国养生康复发展和管理工作探路。发挥地区优势,推进中医药健康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每年定期举办各类海外交流学术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国内外中医药文化交流平台,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推动“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实现资源互动,共享中医药服务。致力中医药健康产业研发,建设养生旅游休闲基地示范单位,不断从地域、民俗文化中发掘中医药特色文化,努力发掘中医药新型产业,将中医药文化与现代旅游业进一步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申报国家级健康旅游项目, 拓展中医师职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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